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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存公积金能否在宁波申请贷款?

  在宁波,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申请条件

  缴存条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购房条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经济收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购房合同: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贷款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已结清。

  符合购房地政策:符合购房地中心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二、申请材料

  缴存证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未婚证明等。

  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居住证、关系证明(借款人与房屋共有权人不在同一户口时提供)等。

  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住房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征信证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银行证明材料等。

  购房资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存量房网签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法院拍卖确认书、契约等。

  付款证明:包括分期付款发票(收据)、付款凭证、商业性借款合同(商转公贷款提供)等。

  权属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等(二手房贷款提供)。

三、办理流程

  开具证明: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贷款申请: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审核审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购房地中心应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

  贷款签约: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凭证。

  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中心委托承办银行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贷款发放: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

四、注意事项

  政策咨询: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材料准备: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申请延迟。

  还款能力: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合理选择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确保按时足额还款,维护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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