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最高额度因购房情况及借款人身份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基础额度
首套自住住房: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户。
第二套自住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10万元/户。
二、可贷额度计算
可贷额度 = 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20倍。其中,缴存账户余额是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包括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日前(含当月)近六个月内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果按此公式计算的额度不足25万元/户,则按25万元保底。
三、上浮政策
多孩家庭: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基础额度上再上浮20%。
人才政策:
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2023年5月1日后在宁波市购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分别上浮20%、30%。
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贷款,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
绿色建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但该上浮优惠与多孩家庭或人才政策不叠加。
四、举例说明
假设职工A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6.5万元,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根据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其可贷额度为6.5万元×20倍=130万元,已达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
如果职工A属于高层次人才,其贷款额度还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即130万元×(1+50%)=195万元。
五、注意事项
实际贷款额度还需结合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个人信用等因素综合确定。
借款人需满足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等基本条件。
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在申请贷款前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最新政策。
总之,宁波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最高额度因多种因素而异,借款人需结合自身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计算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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