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基本材料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由单位开具,需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实身份信息。
还贷卡(须为借记卡)或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接收提取的公积金款项。
二、关系证明
如果有共同提取人(如配偶、父母、子女),还需提供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户口簿等。
三、购房相关材料(如适用)
购房合同: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发票或收据: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和契税证原件(如适用):如果已办理房产证,需提供房产证和契税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委托提取签约业务不能代办:签约职工需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或延伸服务网点面签委托提取协议。
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以避免审核不通过。
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所需材料和具体要求。
通过准备上述材料,您可以顺利办理宁波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确保公积金能够按时提取并用于指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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