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因购房情况、借款人身份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基础额度
首套自住住房: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户。
第二套自住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10万元/户。
二、可贷额度计算
可贷额度 = 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20倍。其中,缴存账户余额包括申请贷款日前(含当月)近6个月内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果按此公式计算的额度不足25万元/户,则按25万元保底。
三、上浮政策
多孩家庭: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基础额度上再上浮20%。
人才政策: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2023年5月1日后在宁波市购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分别上浮20%、30%。
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
绿色建筑: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时,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额度上浮20%,但该优惠不得与多孩家庭或人才政策叠加。
四、举例说明
假设职工A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6.5万元,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按照公式计算: 可贷额度 = 6.5万元×20倍 = 130万元,已达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
如果职工A属于高层次人才,其贷款额度还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即130万元×(1+50%)=195万元。
五、注意事项
实际贷款额度还需结合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个人信用等因素综合确定。
借款人需满足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等基本条件。
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在申请贷款前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最新政策。
总之,宁波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因多种因素而异,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并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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